国际海事组织(IMO)于2009年5月古董的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会议通过的《 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》(香港公约),有助于确保船舶在结束运营后送去拆解时,不会造成影响人类健康和安全和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,同时,公约力图对船上的有害物质材料进行适当的管理。
该会议围绕着船舶拆解的相关标准,包括船舶实施拆解时可能含有的如石棉,重金属,多卤烃,消耗臭氧物质等有关的环境有害物质,也对许多世界上的船舶拆解厂的相关工作和环境条件表示正确。
该会议通过的公约内容涵盖以下方面:设计,建造,运营,以及船舶准备送去拆船厂安全和环保的拆解,还包括在不危及船舶安全,海员安全和健康及船舶营运效率的替代下,船舶拆解厂的安全和环保的作业方式,以及对船舶拆解机制,证明,报告等要求。
船舶在被送去拆解时要求提供针对本船的有害物质清单,公约的附件显示的有害物质清单中,罗列了包括船厂,修船厂和船舶相关方都应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。应要求有初步调查以核实有害物质清单,船舶生命周期中的换证检查和拆解前的最后检查。
有害物质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管理将影响我们的生活和环境,那么有害物质被认为应在供应链,新造船,船舶维修到最后船舶拆解的整个船舶生命周期中进行管理和回收。沿用“绿色护照”的概念,且作为主要的操作手段,但该词本身已不再使用。目前已用“有害物质清单”(IHM)这个代替,虽然有时的本质是一致的,但IHM却覆盖船舶的整个生命周期。
IHM调查的目的是提供船上有害物质情况的实船信息,确保保护拆解厂的健康,安全和避免环境污染,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拆解厂对清单内的有害物质进行管理和分类处置。
新造船所涉及的设计和建造阶段的有害物质清单PART 1(表A和表B)如下
用料 | 门限等级 | |
A1 | 石棉 | 0.1% |
A2 | 多氯联苯(PCB) | 50毫克/公斤 |
A3 | 消耗臭氧层物质 | 没有阈值水平 |
A4 | 包含有机化合物作为杀生物剂的防污系统 | 总锡2500kg / kg |
A5 | 全氟辛烷磺酸(PFOS) | 10毫克/公斤 |
B1 | 镉和镉化合物 | 100毫克/公斤 |
B2 | 六价铬和六价铬化合物 | 1000毫克/公斤 |
B3 | 铅和铅化合物 | 1000毫克/公斤 |
B4 | 汞和汞化合物 | 1000毫克/公斤 |
B5 | 多溴联苯(PBBs) | 50毫克/公斤 |
B6 | 多溴二苯醚(PBDEs) | 1000毫克/公斤 |
B7 | 多氯萘(超过3个氯原子) | 50毫克/公斤 |
B8 | 放射性物质 | 无阈值 |
B9 | 某些短链氯化石蜡(烷烃,C10 – C13,氯) | 1% |
B10 | 溴化阻燃剂(HBCDD) | 100毫克/公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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